甘肃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金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向全体成员公布。年终及时进行决算,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提交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审定,并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年度财务预算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