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建立健全“管委会+公司”的运营模式,实现管运分开。开发运营公司承担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培育、科创服务、资本运作、人才引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事项,提供专业化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组建专业公司,承担建设、投融资等业务工作,鼓励专业公司采取“区中园”“园中园”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开发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基金公司等市场主体参与开发区建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