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二条有效省、市(州)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商务、科技、工信等部门加强开发区统计工作,指导健全开发区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