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以水定绿、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注重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统一协调,体现地域特色,实现人居环境与自然的和谐。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