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法律、法规对城市绿化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