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承担,体现地方特色,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