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五条有效人民调解员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鼓励调解组织和调解行业协会为调解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对调解员的人身保护。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