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调解员与调解事项存在利害关系,与当事人、代理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关系,应当在调解前主动说明。当事人申请更换调解员的,调解组织应当及时予以更换。当事人均同意由该调解员调解的,可以继续调解。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