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多元化解第二十八条有效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或者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