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水权交易第三十八条有效水权交易应当有利于水资源高效利用与节约保护,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公正有序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共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