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水权交易应当有利于水资源高效利用与节约保护,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公正有序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共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