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新建工业园区在规划布局时,应当统筹供排水、水处理以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鼓励已经建成的工业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