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管理第十八条有效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和生产经营需要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对直接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的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