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事业。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