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施工单位在改建、维修公路时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致使有关单位和个人受到财产损失和个人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