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被批准服现役的,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