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方案和技术标准。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和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