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第六条有效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组织群众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地方病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