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使适龄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