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建立种源库,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积极做好城市树木花草的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推行生物防治,减少农药使用,确保城市绿化成果不受损害;做好杨柳飞絮等植源性污染的监测和治理。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