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对城市绿化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