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城市绿地管护单位应当在植物死亡后及时清理,在第一个绿化季节进行补植更新,并由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