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城市绿地管护单位应当在植物死亡后及时清理,在第一个绿化季节进行补植更新,并由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