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