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本条例规定的补贴、补助、奖励、贴息等资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