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就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工作。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