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树立劳动最光荣观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崇尚劳动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