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重点群体就业与权益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依法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