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重点群体就业与权益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