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自治县人才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人才评价与服务体系的构建、人力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管理等工作。

自治县各职能部门应当做好本行业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加强沟通配合,强化人才服务和保障。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