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政策优惠或者资金的,有关部门应当取消待遇、追回资金;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