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应当将人才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人才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构建人才发展政策服务体系,并纳入相关部门的工作绩效考评范围。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将人才发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人才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设立人才发展基金。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