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人才激励与保障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县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以按照规定在工作地、居住地、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城镇申请落户,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随迁落户。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