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境内科研机构、职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技术研发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引进、联合研发、顾问指导、兼职返聘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