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人才编制规划,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确保人才引进与产业、岗位需求相符。可以在统筹事业编制的基础上,核定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专门用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对引进的国家领军人才、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和具有突破性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引进程序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