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共通标准的推广应用,推动成果落地实施。在产业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标投标等工作中,鼓励将共通标准作为技术参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