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防止该土地沙化的义务。

使用已经沙化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治理该沙化土地的义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