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防止该土地沙化的义务。使用已经沙化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治理该沙化土地的义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