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布局光伏治沙产业,支持在沙漠、戈壁、荒漠合理有序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项目。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