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集生态修复、产业发展、民生改善为一体的光伏治沙、以路治沙等治沙模式,改善荒漠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