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第四章 沙化土地治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沙化草原因地制宜采取生物和工程措施,改善草原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