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吕剧惠民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吕剧院团开展惠民演出和其他公益性活动等。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