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吕剧文化资源名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吕剧文化资源名录应当载明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责任人等内容。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