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温泉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地上附着物或者取水工程权属性质的不同而改变。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温泉资源。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