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取得采矿权擅自开采温泉资源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温泉资源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已取得取水许可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温泉资源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开采温泉资源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温泉资源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取水量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