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扶持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延伸养老服务产业链,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