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服务供给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娱乐、健身、交流场所建设,加强资源共享,搭建老年文体活动平台,方便老年人就近参与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健身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