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和村、家庭延伸。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利用率较低的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提供养老、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将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保健康复融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