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周边环境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学校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