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四章 人文环境第二十九条有效学校围墙或者边界任意一点向外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台球室、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学生活动的场所。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