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环境第二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在学校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在施工前告知学校有关注意事项。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设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对学校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