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建设单位在学校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在施工前告知学校有关注意事项。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设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对学校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