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环境第二十条有效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学校周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