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管理方面的宣传,对侵犯学生、教职工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